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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抱养关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14:45)    点击:152

  如何解除抱养关系

  根据我国《抱养法》的规定,抱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解除抱养关系的方式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抱养。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抱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抱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抱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抱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抱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抱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抱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抱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抱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抱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抱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抱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抱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抱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抱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抱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抱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抱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抱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抱养关系,保障抱养人和被抱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抱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抱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抱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抱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抱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抱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抱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抱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抱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抱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二、解除抱养关系的程序

  抱养的协议解除程序,根据《抱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抱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抱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抱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抱养登记证和解除抱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抱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抱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抱养关系的登记。抱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抱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抱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抱养关系证明。

  抱养的法定解除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抱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抱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抱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抱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抱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抱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抱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抱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

  收养法对抱养人单方解除抱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抱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抱养关系不得解除。当然,法律对送养人要求解除抱养关系,也不会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抱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法律才会支持送养人的解除抱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抱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抱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抱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抱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以上罗列了解除抱养关系的两种方式及不同方式解除抱养关系的程序,在现实办理过程中,由于各家情况的不同及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如果您在办理解除抱养关系手续时遇到难题,不妨向找法网婚姻家庭律师咨询,他们会竭诚为您解开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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